通姦

我們台灣的法律中對通姦是構成犯罪的,但是大陸的法律中是沒有這樣的罪名的,而所謂的通姦就是指有配偶者自愿與配偶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不知道大家注意沒有,在這里對于通姦的定義好像只是說與異性,而似乎忽略了現代社會的一些不太顯著的現象,現在同性戀已經不在是一個秘密,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公開的秘密,那么對于通姦是不是也應該包括和同性通姦,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值得討論討論。